融入大河之治 见证大河之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9:55:00    

融入大河之治 见证大河之变

检察机关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纪实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忧心黄河之病,着眼黄河之治,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高质效履职展现检察担当作为?带着这样的思考,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解决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公益损害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

活动成效逐渐显现——从2024年2月到2025年1月,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聚焦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安全、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19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公益损害问题。

历经蝶变,黄河逐渐摆脱“病痛”,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健康河、幸福河。

解难题

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

对于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基层检察机关该如何落实好?答案就在办案之中。

九曲黄河,上、中、下游,各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千差万别,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为真正解决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公益损害问题,沿黄地区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集中开展专项办案工作。

比如,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涵盖范围广且星罗棋布,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检察机关面临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有的地方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违规审批项目,致使遗址原有历史风貌受到严重破坏;有的地方未依法设立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致使文物面临容易被人为破坏的风险。

问题不同,对策也不同。陕西省检察机关在研判当地特色的基础上,探索常态化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并寻访了2681处革命旧址,推动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19处、确定文物等级25处、纳入革命文物名录68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检察院对辖区内行政机关对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不健全、系统整合发掘利用不够等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督促履职,相关行政机关实施5个保护项目,完成了全市红色文化资源的系统规划和全面保护。

再比如,针对水土流失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黄河流域一些企业的工程项目存在没有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或者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期管护缺位等问题。

对此,甘肃省平凉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专项监督,并排查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立案8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征收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0余万元。

除因地制宜集中开展专项办案工作,记者在采访中还注意到,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破解职能交叉、协作不畅、跨区域跨流域等难题。

山西省检察院针对静兴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与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办案,督促多个行政机关拆除临时建筑6.7万余平方米,拆除跨黄河干流的施工便桥,复垦复绿820余亩,收回临时占地补偿款1376万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问题以事立案,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立案153件,推动全流域、多部门协同治理。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点源、面源、内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提质效

新科技老传统激发办案活力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提升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质效?

在找寻答案时,记者注意到了这样三个案例——

▶山西省吕梁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比对,精准确定违法占地的时间、范围和面积,成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00余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在办案中常态化开展水污染检测,为黄河流域水样检测提供数据支撑,有力提升案件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

▶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针对违法主体多环节转运、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运用智能交通卡口车辆识别等手段锁定违法行为人,查明环境损害事实。

三个案例,充分展现了数字赋能的力量。传统的办案方式已经改变,科技支撑不仅提升了办案的精准性,也激发了办案的新活力。

新科技的优势不言而喻,老传统的好处也实实在在。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办案规范性;深入推进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履职专业性……传统工作方法也在焕发新的推动力。

据了解,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期间,最高检专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覆盖沿黄9个省级检察院、32个市级检察院、45个基层检察院,围绕案件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办案效果等,逐案评查、点评公益诉讼案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答疑,帮助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

最高检还举办了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务视频讲座,邀请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专家,针对黄河保护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检察实务问题进行专题授课,提升基层检察院办案水平。

强配合

“手拉手”推进黄河大保护

黄河之治,从来靠的都不是一家“单打独斗”。“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才是实现黄河长治久安、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这条路上,有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共治,有愈加完善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也有声量渐高的群众声音。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会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规范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程序启动等衔接工作。

——这是检察机关注重加强执法司法协作,解决好黄河保护整体性要求与各区域分而治之矛盾的经典范例。

▶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及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违法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1000余万元。

——这是检察机关深化“四大检察”内部协作配合,在履职办案中拧成“一股绳”的生动写照。

▶山西省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聚焦晋陕大峡谷区域水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矿山生态治理等领域突出问题,建立11项协作机制,携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这是检察机关加强跨区域协同,汇聚保护合力的积极探索。

▶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创新工作举措和制度机制,形成“益护清澜”“幸福黄河‘益’起行”“黄河首曲”“鹤翔兰萨”等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这是检察机关为黄河秀美安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的鲜活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依托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工作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设立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公益保护工作中来。

——这是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的应有之义。

“黄河很美,将来会更美。”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为新征程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科学指引和强大力量。循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引,检察机关将步履不停,持续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黄河秀美安澜,在法治轨道上融入大河之治、见证大河之变。

(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单鸽 海报:察画汇创意社 王若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