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金文珠、金风莲、高晓霞责令退赔一案中(刑事案件案由为被告人金文珠、金风莲、高晓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延边友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需将扣押在案15712419.95元向张祖江等2484位集资参与人按比例退赔。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请各集资参与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等材料,前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区105室集中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涉及的款项将暂存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何法官
联系电话:0433-2586325
特此公告。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1日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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