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的收益主要是以利息的方式来体现,而且利息一般是固定的。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02债权的特征
① 一般通过合同约定产生
债权一般通过合同约定,出借人享有债权,借款人承担债务,在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债权人收回借款同时获得利息,债务人偿还借款同时支付利息,债权债务消灭。
② 债权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从几天到几年时间不等,不允许有无期限的债权存在,这是不合法的。
③ 债权可以转让
在债权期限内转让可以提前收回投资款,具体的债权转让条件可以由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约定来实现。
④ 债权是固定回报的请求权益
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所以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投资人最好选择有担保的债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正常履行债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向担保人追偿来实现债权。
03债务
债务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债务是指必须返还的资金。
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债务是共存的,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有债权就有相应的债务存在,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04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股权对应的只能是企业股权,不能是自然人。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05债权置换与债权转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2017年就通过债权置换模式为不能执行案件的债权人进行置换,成功解决了部分债权人的问题。
这种模式在逐渐发展成熟,能够更好的为债权人解决不良债权,更好的提升不良债权的处置效率。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来源: 帼柒金福 债务赢行 《原来这才是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