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谢梦丽报道:6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获悉,为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办案人员行为,严肃执法风纪,提高执法质效,制定出台《江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回访制度》),将执法服务延伸至案件办结之后。
《回访制度》要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就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跟踪回访,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回访制度》明确,执法案件回访应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有异必访、有错必纠的原则,采用上门、座谈、问卷、电话等多种形式,由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员开展案件回访,回访比例不低于10%,回访记录将被妥善保存。对于回访中收集的意见和诉求,依法依规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回访制度》的出台,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建立了闭环监督链条,架起了沟通桥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