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地4名干部被处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2 23:00:00    

5月12日,据广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4名干部被处分。

茂名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莫燕被“双开”

日前,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莫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燕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岗位调整、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莫燕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茂名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莫燕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惠州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资深经理何卓辉被“双开”

日前,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惠州市监委对惠州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资深经理何卓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卓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卓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卓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沙港村党总支部原委员、第二党支部原书记魏巧辉被开除党籍

日前,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榕城区东升街道沙港村党总支部原委员、第二党支部原书记魏巧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巧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承租、违法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魏巧辉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榕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魏巧辉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沙港村村委会原委员、经联社理事会原副理事长谢燕锋被开除党籍

日前,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榕城区东升街道沙港村村委会原委员、经联社理事会原副理事长谢燕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燕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代他人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租集体土地、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谢燕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榕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谢燕锋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委员、经联社理事会副理事长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南方日报

编辑:束孟卿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